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非现场违法处理完毕后,当事人可选择在违法处理站由银行代收,现场缴纳罚款或通过手机APP“交管12123”线上缴纳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运输通行证,并携带:1、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2、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路线说明;3、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及驾驶人、押运人上岗资格证明文件;4、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律师会见所需材料为:1、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这两者为二选一),同时携带能够证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等);2、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3、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同时提醒前来会见的律师自备口罩按需佩戴。
律师会见预约办理流程:临渭区看守所现已开通三种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分别为:1、现场预约,可在看守所收押大厅处办理;2、电话预约,可拨打值班电话:09132092700提前预约咨询;3、网络预约,登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律师会见预约业务,如实填写律师个人信息等。